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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中的“存续”

作者:合同律师 发表时间:2008年 版权:合同法网 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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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在商店买东西比如大件的液晶电视机,在你挑到自己喜欢的时候想要买它了,这个时候你还没有去交款但是售货员已经给你开了单子,让你去交款,如果你不交款的话那么这个电视仍然是不属于你的,直到你把钱交上了这个时候一个法律行为效力就发生了,即买卖行为成立。这是你就可以拥有这台电视的所有权了。在售货员给你开单子你去交款之前的这段时间内电视机的所有权是不是仍然不是你的。这就是电视机所有权的存续,这段时间也就是存续期间。(www.hetong365.com)

本法条也就是这个道理,在当事人约定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这段时间,担保物的物权仍然要保持原来的状态,所以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www.hetong365.com)

存续 就是说某种法律行为在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到发生法律效力时仍然要保持的那个状态。(www.hetong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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