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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物品的毁损与灭失责任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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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合同律师 发表时间:2008年 版权:合同法网 免费法律咨询>> | 优秀律师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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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物品的毁损与灭失责任划分 特殊物品是指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如果寄存人对于寄存的贵重物品未经声明的,就会影响保管人的判断,进而影响到合同的效力。所以,《合同法》第375条规定要求寄存人对于贵重物品予以说明,以便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寄存人对于保管物品声明后,保管人接受保管的,则表明保管人对于保管物有个清楚的认识,保管也是自愿的,保管物灭失后应当承担责任。寄存人未声明的,表明保管人是受蒙蔽而接受保管,并非出于自愿,保管物灭失时只能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www.hetong365.com)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合同法网www.hetong365.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将定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欢迎网友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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