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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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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合同律师 发表时间:2008年 版权:合同法网 免费法律咨询>> | 优秀律师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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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物品保管使用制度 为确保贵重物品安全保管、使用,保证学院财产不受损失及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规定: 1.贵重物品必须具备专储设备(如保险柜等),并由2人负责保管,各持一把锁。(www.hetong365.com) 2.贵重物品使用必须经主管处主任及实验室主任审批,凭审批单向保管人员借用。(www.hetong365.com) 3.贵重物品使用必须按一定规程和要求操作,凡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物品报废或造成其它事故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必须按当时价格进行赔偿。(www.hetong365.com) 4.贵重物品借用必须按期归还,并经保管人员及实验室主任验收签字。(www.hetong365.com) 5.凡未经主管处主任及实验室主任审批,保管人员私自外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保管人员加倍赔偿。(www.hetong365.com)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合同法网www.hetong365.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将定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欢迎网友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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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编辑:合同律师 法律审核:合同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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