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网:合同法律知识.文章发布和交流的公益性平台! 合同法网欢迎您 网站导航
合同法网欢迎您 广告服务
合同法网欢迎您 律师推荐
| 买卖合同知识 | 委托合同知识 | 仓储合同知识 | 投资合同知识 | 房产合同知识 | 合同订立生效 | 建设工程合同知识 | 融资租赁合同知识 |
| 赠与合同知识 | 行纪合同知识 | 保管合同知识 | 证券合同知识 | 借款合同知识 |  合同履行  | 特许经营合同知识 | 国际贸易合同知识 |
| 担保合同知识 | 居间合同知识 | 运输合同知识 | 经营合同知识 | 劳动合同知识 | 合同变更解除 | 股权转让合同知识 | 合同纠纷诉讼仲裁 |
| 租赁合同知识 | 承揽合同知识 | 招标合同知识 | 涉外合同知识 | 技术合同知识 | 合同违约责任 | 电水气热合同知识 | 合同法律法规解释 |
合同法律咨询>>   合同法律案例>>   合同法学论文>>   大家说法>>   合同法在线教程>>   合同范本大全
合同法网 >> 运输合同知识 >> 无船承运业务

无船承运业务

作者:合同律师 发表时间:2008年 版权:合同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合同法网推荐


无船承运业务


  办理部门:港航局水运处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办理条件:

(一)提单申请登记;

(二)缴存保证金;



提供材料:

(一)中国境内企业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

1.《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企业商业登记文件;

4.提单格式样本;

5.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www.hetong365.com)

  (二)中国境外企业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

1.《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企业商业登记文件;

4.提单格式样本;

5.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www.hetong365.com)

  6.委托联络机构有关资料([1]联络机构说明书,载明联络机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2]委托书副本;[3]委托人与联络机构的协议副本;[4]联络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联络机构为该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常驻代表机构的,不须提供上述6.[2]、6.[3]资料。)

  (三)中国境内分支机构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

1.《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

2.母公司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

3.母公司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副本;

4.母公司确认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的确认文件;

5.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www.hetong365.com)

  (四)中国境内申请新设立企业法人经营无船承运业务;

I.申请《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1]《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申请;[2]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可行性报告;[4]两名以上从业人员证明文件。(www.hetong365.com)

  II.申请提单登记[1]《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2]《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3]保证金已缴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4]提单格式样本;[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公司章程。(www.hetong365.com)

  (五)中国境内申请新设立分支机构经营无船承运业务;

I.申请《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1]《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申请;[2]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可行性报告;[4]两名以上从业人员证明文件。(www.hetong365.com)

  II.申请提单登记[1]《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2]《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3]保证金已缴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4]提单格式样本;[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公司章程;[7]母公司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8]母公司确认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的确认文件;[9]母公司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副本。(www.hetong365.com)



  办理程序:

(一)中国境内企业、中国境外企业、中国境内分支机构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申请者应当报送相关资料向交通部提出提单登记申请——申请者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收到完整有效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转报交通部登记——交通部收到完整有效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证书》,并在相关专业网站或专业刊物公告申请者名单——申请者凭交通部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证书到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申请者凭《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证书》和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证等正式开业。(www.hetong365.com)

  (二)中国境内申请新设立企业法人、中国境内申请新设立分支机构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申请者应当报送相关资料向交通部提出办理通知书申请——申请者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加具意见转报交通部——交通部出具同意办理无船承运业务通知——申请者凭交通部通知书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申请者缴存保证金,并将保证金凭证、提单格式样本及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向交通部提出办理《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证书》——申请者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收到完整有效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转报交通部登记——交通部收到完整有效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证书》,并在相关专业网站或专业刊物公告申请者名单——申请者凭交通部《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证书》到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申请者凭《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证书》和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证等正式开业。(www.hetong365.com)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合同法网www.hetong365.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将定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欢迎网友举报*)

法律标签 ·合同 ·房产 ·婚姻
·涉外 ·刑事 ·劳动
·论文 ·案例 ·法律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知识产权 ·法律咨询

法律编辑:合同律师  法律审核:合同法网
优秀法律网站导航>> 前方律师网:找律师,免费法律咨询上前方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合同法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普法网
搜索:无船承运业务 相关内容

无船承运业务



首页 | 用户登陆 | 法律工具 | 法律咨询 | 法律援助 | 律师推荐 | 联系方式 | 网站合作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客户服务

All Rights Reserved.© 2008-2010 Copyright. 合同法网.版权所有
主办方:中国律师网 负责人:中国律师 Email:www.365lvshi.com@163.com QQ:282066166

合同法网
沪ICP备070048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