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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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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合同律师 发表时间:2008年 版权:合同法网 免费法律咨询>> | 优秀律师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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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方面,现行《招标法》规定向国际习惯做法靠拢。在世界各国的通常做法中,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变更。其原因很明白,投标文件是应招标文件之“要约”而“承诺”,相应亦顾及标准和方法,以便有的放矢。(www.hetong365.com) 因此,评标是真刀真枪,掌握标准(一般分为价格标准和非价格标准)十分棘手,尤难于多指标的量化;方法更难完善,主要是相对固定的方法难于适应各不一样的工程项目,无论“综合评标法”(含“最低投标价法”和“打分法”两种)或者“合理最低投标价法”,都有其一定的局限性,其中包含着一定的人为因素。于是,评标委员会的总体水平以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而作出的最终决策水平,才决定着评标结果的准确程度。(www.hetong365.com)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合同法网www.hetong365.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将定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欢迎网友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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