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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

作者:合同律师 发表时间:2008年 版权:合同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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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指政府、企业等直接从社会上(如企事业单位、居民等)筹资,一般来说,是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以及商业信用等形式融通所需资金。间接融资是以金融部门为中介,由金融部门(如商业银行、信用中介、储蓄机构)通过吸收存款、存单等形式积聚社会闲散资金,然后以贷款等形式向非金融部门(如企业等)提供资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具有不同的特点,同时又有紧密的联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直接融资一般是政府或企业以发行证券的形式在资本市场上公开进行融资活动,其发行的证券代表着一定的财产权(如股票)或债权(如国债、企业债券),这些有价凭证一般可以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筹资者发行证券往往是以自身的财产、信誉、盈利前景等为保证进行的,因此,在发行证券之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律师公证等工作,证券发行之后,筹资者必须定期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严格的管理,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直接融资具有筹资范围广、规模大、可以连续筹资而且具有社会宣传效应等特点。

 

间接融资主在是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间接融资具有聚少成多、短借长贷、分摊风险、降低信息和交易成本等优点。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而且随着国际金融发展史的不断演进,也出现了交叉、融合的趋势。我国证券市场发育时间较短,规模较小,尚不完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在坚持间接融资为主、进一步发挥银行的资金服务功能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发展直接融资,逐步扩大直接融资比重。(www.hetong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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