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买卖合同知识 | 委托合同知识 | 仓储合同知识 | 投资合同知识 | 房产合同知识 | 合同订立生效 | 建设工程合同知识 | 融资租赁合同知识 | | 赠与合同知识 | 行纪合同知识 | 保管合同知识 | 证券合同知识 | 借款合同知识 | 合同履行 | 特许经营合同知识 | 国际贸易合同知识 | | 担保合同知识 | 居间合同知识 | 运输合同知识 | 经营合同知识 | 劳动合同知识 | 合同变更解除 | 股权转让合同知识 | 合同纠纷诉讼仲裁 | | 租赁合同知识 | 承揽合同知识 | 招标合同知识 | 涉外合同知识 | 技术合同知识 | 合同违约责任 | 电水气热合同知识 | 合同法律法规解释 | 合同法律咨询>> 合同法律案例>> 合同法学论文>> 法律说法>> 合同法在线教程>> ●合同范本大全 |
| 合同法网 >> 证券合同知识 >> 股东股权转让 |
股东股权转让 |
||
| 作者:合同律师 发表时间:2008年 版权:合同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 合同法网推荐 |
|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应注意的事项 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成立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起生效.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有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www.hetong365.com) 股权转让合同与许多的民事合同不同,它更多地具有法定的生效要件或附有约定条件的生效条件。比如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的批准,获得批准就成为这种股权转让的法定生效要件。有的股权转让合同规定,本合同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或约定本合同自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放弃受让股权时生效等,此属典型的约定生效条件,因此,一个已经签订或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并不一定是已经生效的合同,人民法院在认定合同效力时也应特别注意对生效要件的审查。(www.hetong365.com) 股权转让当事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除应当遵守合同法之外,还应遵守公司法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央、国务院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如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投资)此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合同的订立,还有特别程序上的要求。公司法第3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按照这个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事先将与转让事项有关的信息包括受让方主体情况、拟转让股权比例、转让价格等向公司通报,由公司股东会对是否同意该股权转让作出决议,此外,还有一个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对于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应在何时行使或主张的问题,公司法没有规定,但必须有一个合理的期限,只有在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转让或者诊法视为同意转让,而且没有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该股东才可以转让,出让股权的股东才可以与受让方按照向公司其他股东已经通报的情况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即使在通知公司之前已经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该合同的生效,应理解为是在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批准该转让且公司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时生效,有限公司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可能导致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或撤销。此外,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有区别的,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的问题,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不生效,股权转让也不生效,即便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也尚需当事人的适当履行,股权转让才能实现。(www.hetong365.com) 2、股权的交付与股权本身的表现形式有直接联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通过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公司注册登记文件三种形式表现的,出资证明书是公司向其股东签发的证明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的基本法律文件,股东名册是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记载其股东名单的书面文件,公司注册登记文件是工商行政机关持有的证明股东身份和权利的官方文件,究竟以那个为判断标准目前法律规定不明确,一般而言,股权的变更登记应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以其作为股权权属变更的要件具有更充分的理由,其一、在法律上以登记获得的权利通常都以登记形式转移,其二、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只是公司出具和控制股权的证明形式,易出现不规范的随意行为,不具有登记所具备的公示力和公信力,其三、股权你表着十分重要的财产权利,其财产价值许多情况下要远远大于其他财产,甚至不动产,为防止和减少可能的纷争,有必要规定与不动产转让类似的登记生效要件,转让的完成以清算交割作为标志。(www.hetong365.com)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合同法网www.hetong365.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将定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欢迎网友举报*) |
|
|
| 法律编辑:合同律师 法律审核:合同法网 |
| 优秀法律网站>> |
| 搜索:股东股权转让 相关内容 | |
股东股权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