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买卖合同律师 | 委托合同律师 | 仓储合同律师 | 投资合同律师 | 房产合同律师 | 合同订立生效 | 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 融资租赁合同律师 | | 赠与合同律师 | 行纪合同律师 | 保管合同律师 | 证券合同律师 | 借款合同律师 | 合同履行 | 特许经营合同律师 | 国际贸易合同律师 | | 担保合同律师 | 居间合同律师 | 运输合同律师 | 经营合同律师 | 劳动合同律师 | 合同变更解除 | 股权转让合同律师 | 合同纠纷诉讼仲裁 | | 租赁合同律师 | 承揽合同律师 | 招标合同律师 | 涉外合同律师 | 技术合同律师 | 合同违约责任 | 电水气热合同律师 | 合同法律法规解释 | |
| 合同法网 >> 证券合同律师 >>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 |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 |
||
| 作者:合同律师 发表时间:2008年 版权:合同法网 免费法律咨询>> | 优秀律师推荐 |
|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 甲乙双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经过自愿协商,就指定交易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选择乙方为证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并以乙方所属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为指定交易点。乙方经审核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方指定交易的股东帐号为()甲方身份证号码为()(若甲方为机构投资者,则写明指定经办人的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指定交易的证券品种范围,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记名证券为限。(www.hetong365.com) 第三条本协议书签订当日乙方应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帐户的申报指令。如因故延迟,乙方应告知甲方,并最迟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完成该指定交易帐户的申报指令。指定交易生效日为乙方完成指定程序之日起下一交易日。(www.hetong365.com)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处指定交易生效后,其证券帐户内的记名证券即同时在乙方处托管。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传送的指定交易证券帐户的证券余额,为甲方建立明细帐,用于进行相关证券的结算过户。(www.hetong365.com) 第五条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的证券买卖均需通过乙方代理,并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询,代领记名证券红利,证券余额对帐等服务。甲方需要其他服务项目,应与乙方另订协议。(www.hetong365.com) 第六条甲方证券帐户内的记名证券余额一经托管在乙方处,必须遵守乙方有关严禁证券帐户“卖空”的规定。(www.hetong365.com) 第七条甲方证券帐户一旦遗失,应持有效证件先行向乙方挂失,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该帐户再被他人使用。甲方持乙方挂失证明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代理机构申请补办证券帐户。帐户一经补办,甲方应持补办帐户在乙方办理证券余额的过户手续。(www.hetong365.com) 第八条甲方选择指定交易后,有权撤销在乙方处的指定交易(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等违约责任情况的除外),乙方应在甲方申请日为其办理撤消指定交易申报,并经上交所确认后即生效。(www.hetong365.com) 第九条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办理证券帐号的挂失、补领或非交易过户等手续,应先取得乙方证明文件。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出具证明文件.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的各项业务规则。(www.hetong365.com)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www.hetong365.com) 甲方(签字): 乙方: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营业部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合同法网www.hetong365.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将定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欢迎网友举报*) |
![]() ● 愿意向本法律站提供赞助并且对您的推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本站将在审查后对您进行推荐! ● 客服Email:21lawyer@163.com QQ:282066166 |
|
| 法律编辑:合同律师 法律审核:合同律师 |
| 优秀法律网站导航>> |
|
| 搜索: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 相关内容 | |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