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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过程

作者:合同律师 发表时间:2008年 版权:合同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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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的程序
股份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按下述程序办理:第一,申请程序。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订,评估和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第二,审批程序。在国家下达的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第三,复审程序。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后,申请人应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证券委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简称,它是全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的管理。证监会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简称,它是证券委的监督管理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具体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股票的发行除了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之外,还必须由这两个证券主管机构审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在向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发行申请时,还必须报送下列主要文件:申请报告;发起人会议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登记证明;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需要国家提供资金或者其它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还应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立项的批准文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经2名以上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就有关事项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经2名以上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字、签章的资产评估报告;经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验资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文件;股票发行的承销方案和承销协议;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管理部门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第四,股票发行人(即股份有限公司)与证券经营机构签署承销协议,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有关法规规定,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包销是指承包销售股票的方式。即证券经营机构作为承销人,在股票发行前就将发行人的股票全部包下销售。股票发行结束后,未售出去的股票,要由承销人全部认购下来。 代销是股票承销人只代理发行人销售的股票。股票发行结束后,未发售出去的股票可全部退还给股票发行人。股票发行人与证券经营机构签署承销协议应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承销方式;(3)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4) 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5)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6)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日期;(7)违约责任; (8)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有关法规还规定,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和其他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全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发出要约,邀请或者要约,已经发出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五,向社会公布招股说明书及发行股票的通知,进行股票发售工作。招股说明书对股票的发行有重要作用,应当写明下列内容:公司名称、住所;发起人、发行人简介;筹资目的;公司现有股本总额,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总额、每股的面值、售价、发行前的每股净资产值和发行结束后每股预期净资产值,发行费用和佣金;初次发行的发起人认购情况、股权结构与验资证明;承销机构的名称,承销方式和承销量;发行的对象、时间、地点及股票认购和股款缴纳的方式;所筹资金的运用计划及收益、风险预测;公司近期发展规划和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的公司下一年的盈利预测文件;重要的合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司董事、监事名单及简介;近3年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立、盖章的审计报告;增资发行前公司前次公开发行股票所筹资金的运用情况;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它事项。招股说明书一般要在股票发售之前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证券报刊上。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会严重误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通知也要在报刊上公开发表,通知中要列明发行股票的数量、价格、发行时间及发行的办法。(www.hetong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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