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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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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合同律师 发表时间:2008年 版权:合同法网 免费法律咨询>> | 优秀律师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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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合同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加以区分,是大陆法和普通法的通例,并且在过去认为,根据“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凡合同形式遵守了行为地法的原则就足够了。现在大多数国家都采取选择性冲突规范,其中包括以下几种: 只要符合合同缔结地法或合同准据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要求者,即为有效。(www.hetong365.com) 只要符合合同缔结地法或法院地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要求者,即为有效。(www.hetong365.com) 只要符合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准据法、法院地法或预期法律效果发生地法之一者,均为有效。(www.hetong365.com)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合同法网www.hetong365.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将定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欢迎网友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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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编辑:合同律师 法律审核:合同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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