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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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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合同律师 发表时间:2008年 版权:合同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 合同法网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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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 所谓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是指共同申请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以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一定倍数为依据。因此,当一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不足以达到所需贷款额度时,需要"增加"其他人作为共同借款人以增加贷款额度。但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的。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能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户成员。(www.hetong365.com) (2)必须具备与借款人相同的贷款条件。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无住房公积金还贷债务,并且无尚未还清、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等等。(www.hetong365.com) 当借款人的配偶、同户成员作为共同借款人时,可以按规定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承担连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任。(www.hetong365.com)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合同法网www.hetong365.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将定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欢迎网友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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