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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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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合同律师 发表时间:2008年 版权:合同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 合同法网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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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第344条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期限进行了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www.hetong365.com) 在专利权有效期限终止或专利权被宣布无效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权被终止的,合同同时终止,转让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转让人应当赔偿由此给受让方造成的损失,但已经给付的使用费不再返还。(www.hetong365.com)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合同法网www.hetong365.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将定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欢迎网友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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