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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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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合同律师 发表时间:2008年 版权:合同法网 免费法律咨询>> | 优秀律师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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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它与总则关于履行规定是什么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178条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www.hetong365.com) 合同的履行地点是合同的重要条款,本法总则合同订立一章所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就提到履行地点。如果合同的当事人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总则合同履行一章中规定了一般的原则,即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由于供用电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无形财产,本章本条对履行地点的问题又专门作出规定是必要的。本条的规定,既可以说是相对总则规定的一个特殊规定,也可以说是对总则规定的补充性规定。(www.hetong365.com)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合同法网www.hetong365.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将定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欢迎网友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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