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网欢迎您 合同法网欢迎您 网站导航
合同法网欢迎您 广告服务
合同法网欢迎您 律师推荐
| 买卖合同律师 | 委托合同律师 | 仓储合同律师 | 投资合同律师 | 房产合同律师 | 合同订立生效 | 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 融资租赁合同律师 |
| 赠与合同律师 | 行纪合同律师 | 保管合同律师 | 证券合同律师 | 借款合同律师 |  合同履行  | 特许经营合同律师 | 国际贸易合同律师 |
| 担保合同律师 | 居间合同律师 | 运输合同律师 | 经营合同律师 | 劳动合同律师 | 合同变更解除 | 股权转让合同律师 | 合同纠纷诉讼仲裁 |
| 租赁合同律师 | 承揽合同律师 | 招标合同律师 | 涉外合同律师 | 技术合同律师 | 合同违约责任 | 电水气热合同律师 | 合同法律法规解释 |
合同法网 >> 融资租赁合同律师 >> 在约定租赁期间出租人解除合同后,承租人是否可以请求返还部分利益?

在约定租赁期间出租人解除合同后,承租人是否可以请求返还部分利益?

作者:合同律师 发表时间:2008年 版权:合同法网 免费法律咨询>>

优秀律师推荐


我国《合同法》第24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的,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的,但无力交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部分返还。(www.hetong365.com)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以对租赁合同的期限届满时的租赁物的归属进行约定。租赁物的归属方式不同,直接影响到融资租赁合同租金以及租期等事项。如果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的,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的,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基于公平原则,承租人可以请求部分返还。(www.hetong365.com)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合同法网www.hetong365.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将定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欢迎网友举报*)
新诉讼费计算器

律师推荐-律师事务所推荐
● 愿意向本法律站提供赞助并且对您的推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本站将在审查后对您进行推荐!
● 客服Email:21lawyer@163.com QQ:282066166
法律编辑:合同律师  法律审核:合同律师
优秀法律网站导航>> 前方律师网:找律师,免费法律咨询上前方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合同法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普法网
搜索:在约定租赁期间出租人解除合同后,承租人是否可以请求返还部分利益? 相关内容

在约定租赁期间出租人解除合同后,承租人是否可以请求返还部分利益?



首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推荐 | 联系方式 | 网站合作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2008 Copyright.© 合同法网.版权所有
主办方:合同律师 负责人:合同律师

合同法网
沪ICP备070048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