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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

作者:合同律师 发表时间:2008年 版权:合同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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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履行抗辩权。(www.hetong365.com)

  合同,多是以给付和交换为目的双务合同。合同的当事人应该对待履行合同,合同的目的才能得以实现。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有可能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时,对方有暂时停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在理论上,称之为合同履行抗辩权。(www.hetong365.com)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当一方合同当事人违约或可能违约时,对方当事人享有暂时停止履约的权利,以避免或预防因履约给自己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失。(www.hetong365.com)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www.hetong365.com)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先履行义务,对方有暂时停止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www.hetong365.com)

  1、同时履行抗辩权之成立。(www.hetong365.com)

  (1)双方之合同之债,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www.hetong365.com)

  这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的基本条件。(www.hetong365.com)

  但是,当因为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的原因,需要解除合同时,同时履行抗辩权消灭。但是,一方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者逾期履行合同,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的,因其与原合同仍有牵连关系,所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仍然存在。(www.hetong365.com)

  此外,有些债务,虽然不是因双务合同所发生,只要当事人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具有牵连性,应允许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例如合同解除后,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双方对财产返还、赔偿损失等问题上有履行之牵连等问题的,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均有要求对方同时履行义务的权利。也应适用同时履行之抗辩权。(www.hetong365.com)

  例如房客对承租房有优先购买权,这与房主要求房客腾出,另卖给第三者之间有牵连,应该借用同时履行抗辩权。(www.hetong365.com)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与货款支付之间,应该借用同时履行抗辩权。(www.hetong365.com)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www.hetong365.com)

  (3)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先履行合同的义务。(www.hetong365.com)

  也就是说,按合同约定,双方有同时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对方逾期不履行合同,就使己方获得同时履行抗辩权。(www.hetong365.com)

  例如,一份购销合同规定,购货方自提货。购货方于4月1日提货,提货后5日内付款。购货方因为自己的原因,4月15日才提货。在这种情况下,供货方获得要求购货方在提货时,即时结清货款,同时履行付款义务的权利。(www.hetong365.com)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必须是相对人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声明将不履行自己的义务。(www.hetong365.com)

  这里说的履行,应当是合同规定的主要履约部分。如果仅仅违反了合同的次要部分,不能作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www.hetong365.com)

  如果合同有特殊的约定,或者特殊的目的,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www.hetong365.com)

  例如在一般的购销合同中,交货方式不能作为同时履行抗辩的理由。如果供货方是为了清空仓库之目的,低价推销商品,同时要求购货方定时自行提货时,购货方提货后不及时运离仓库,就违背了供货方清空仓库之目的。供货方可以以此作为交付的抗辩理由,要求购货方提走货物。这时,供货方就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www.hetong365.com)

  如果购货方仅仅提走部分货物,供货方可以就未履约部分享有抗辩权,即享有部分履行抗辩权,也被称为不完全履行抗辩权。(www.hetong365.com)

  (5)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www.hetong365.com)

  如果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时,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www.hetong365.com)

  2、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之同异。(www.hetong365.com)

  留置权是债的担保方式之一。(www.hetong365.com)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都表现为不为给付,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在性质上与内容上,又有许多区别:

  (1)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债权性质,从属于双务合同,是相对权。(www.hetong365.com)

  同时履行抗辩权对象,只是双务合同上的特定人,有拒绝给付的相对效力。(www.hetong365.com)

  留置权属物权性质,是绝对权。它在债权未受清偿前可留置其物,继续占有,对任何人均有权拒绝返还。(www.hetong365.com)

  (2)同时履行抗辩权之拒绝给付,可以是物,也有以是行为。(www.hetong365.com)

  留置权之拒绝给付,一般仅限于物。(www.hetong365.com)

  (3)同时履行抗辩权所保证之债权,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之相互反对债权。(www.hetong365.com)

  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究竟是基于何种原因而发生,不作严格要求。只是债权之发生,必须与该物有所牵连关系。(www.hetong365.com)

  (4)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基于公平原则,目的是为了双方共同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目的为宗旨。(www.hetong365.com)

  留置权是以担保为目的。(www.hetong365.com)

  (5)同时履行抗辩权,在义务人实际履行合同后消灭。(www.hetong365.com)

留置权可因债务人为债务之清偿提出相当的担保而消灭。(www.hetong365.com)

案例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之条件。(www.hetong365.com)

  案情简介

  红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向李楚楚先生购买饮料原料,合计结欠货款12万元,经催讨一直不还,李楚楚先生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红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所欠货款12万元。(www.hetong365.com)

  庭审中,红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以李楚楚先生未开具发票为由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付货款。辩称欠款12万元是事实,李楚楚先生应向红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补足税务机关认可的销售发票或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后,红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才归还尚欠货款。(www.hetong365.com)

本案参考结论

  红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应负清偿责任,抗辩不能成立。(www.hetong365.com)

参考理论分析

  本案主要的争议问题是:如何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www.hetong365.com)

红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李楚楚先生未开具销售发票为由,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付货款。(www.hetong365.com)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先履行义务,对方有暂时停止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理根据,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即双方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其所依赖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www.hetong365.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四个构成要件:

  (1)双方之合同之债,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www.hetong365.com)

  这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的基本条件。(www.hetong365.com)

  但是,当因为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的原因,需要解除合同时,同时履行抗辩权消灭。但是,一方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者逾期履行合同,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的,因其与原合同仍有牵连关系,所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仍然存在。(www.hetong365.com)

  此外,有些债务,虽然不是因双务合同所发生,只要当事人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具有牵连性,应允许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例如合同解除后,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双方对财产返还、赔偿损失等问题上有履行之牵连等问题的,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均有要求对方同时履行义务的权利。也应适用同时履行之抗辩权。(www.hetong365.com)

  例如房客对承租房有优先购买权,这与房主要求房客腾出,另卖给第三者之间有牵连,应该借用同时履行抗辩权。(www.hetong365.com)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与货款支付之间,应该借用同时履行抗辩权。(www.hetong365.com)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www.hetong365.com)

  (3)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先履行合同的义务。(www.hetong365.com)

  也就是说,按合同约定,双方有同时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对方逾期不履行合同,就使己方获得同时履行抗辩权。(www.hetong365.com)

  例如,一份购销合同规定,购货方自提货。购货方于4月1日提货,提货后5日内付款。购货方因为自己的原因,4月15日才提货。在这种情况下,供货方获得要求购货方在提货时,即时结清货款,同时履行付款义务的权利。(www.hetong365.com)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必须是相对人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声明将不履行自己的义务。(www.hetong365.com)

  这里说的履行,应当是合同规定的主要履约部分。如果仅仅违反了合同的次要部分,不能作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www.hetong365.com)

  如果合同有特殊的约定,或者特殊的目的,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www.hetong365.com)

  例如在一般的购销合同中,交货方式不能作为同时履行抗辩的理由。如果供货方是为了清空仓库之目的,低价推销商品,同时要求购货方定时自行提货时,购货方提货后不及时运离仓库,就违背了供货方清空仓库之目的。供货方可以以此作为交付的抗辩理由,要求购货方提走货物。这时,供货方就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www.hetong365.com)

  如果购货方仅仅提走部分货物,供货方可以就未履约部分享有抗辩权,即享有部分履行抗辩权,也被称为不完全履行抗辩权。(www.hetong365.com)

  (5)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www.hetong365.com)

  如果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时,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www.hetong365.com)

  本案中,李楚楚先生、红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互为债务关系。李楚楚先生确实未向红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开具销售发票。(www.hetong365.com)

  在此,红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付货款,符合有关条件么?让我们分析一下,就可以知道,在本案情况下,是不是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www.hetong365.com)

  如前面所说,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基础,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www.hetong365.com)

  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是指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义务与对方的履行义务互为前提,一方不履行,对方原则上亦可不履行,只有如此,才能维持双方利益平衡。(www.hetong365.com)

  在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对等给付时,当事人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其中当事人的互负债务,要求双方债务是具有对价或牵联关系的,主要特征是:

  (1)这种对价,强调相互对等履行之间互为条件,互为牵联。(www.hetong365.com)

  不是强调在经济上价值相等。(www.hetong365.com)

  (2)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不能发生对价、牵连关系。(www.hetong365.com)

  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主给付义务,不影响合同主要目的实现,同时,仅仅违反附随义务,在违约情况不十分严重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认为具备互负债务。(www.hetong365.com)

  有时候,附随义务依双方约定或依诚实信用原则,与契约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也被认为有牵连关系。(www.hetong365.com)

  (3)双方义务是否具有牵连性。(www.hetong365.com)

  依据当事人的意思、合同的规定,并结合通常交易习惯及诚实信用原则,加以综合判断。(www.hetong365.com)

  本案中,一方面,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对价或牵连关系的债务应该是李楚楚先生对红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货物供给义务以及红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向李楚楚先生支付相应货款的义务。而李楚楚先生向红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开具销售发票的义务只能是李楚楚先生合同义务中的一个附随义务,与红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向李楚楚先生支付货款这一义务并不能构成相应的对价、牵连关系。(www.hetong365.com)

  在李楚楚先生已经履行了向红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约定货物这一主要义务后,红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即应当向李楚楚先生支付货款,而不能以李楚楚先生单纯违反出具发票这一附随义务为由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付货款。(www.hetong365.com)

  此外,红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也是有违一般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在一般交易习惯当中,销售发票均是在对方付款之后再根据所付款项的具体数额予以开具的。因为,销售发票是可以作为直接债权凭证使用的,一旦一方向对方开具了销售发票,即可认定其已收到对方的付款,如果对方因此而拒付货款,则将给已开具发票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所以,红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李楚楚先生在向其开具了销售发票后再付款的请求是不符合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的,应予驳回。(www.hetong365.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买卖交易中出卖方有开具发票的义务,但如果出卖方不履行该项义务时则应由买受方(债务人)独立诉请履行,而不应在出卖方主张债权时,以对方未开具发票为由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付货款。故,红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只能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向李楚楚先生提起反诉或另案提起诉讼,独立诉请李楚楚先生开具发票。(www.hetong365.com)

  人民法院最终认定:红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向李楚楚先生购买饮料原料,尚欠12万元,事实清楚,应负清偿责任,其以李楚楚先生未开具销售发票为由拒付货款进行抗辩不能成立。红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李楚楚先生开具有关销售发票依法应予支持,但应就此提起反诉或另案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判。(www.hetong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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