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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作者:合同律师 发表时间:2008年 版权:合同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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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原告:某华侨侨汇公司(下称侨汇公司)。(www.hetong365.com)

被告:某干体所(下称干休所)。(www.hetong365.com)

第三人:张某,男,36岁,个体户。(www.hetong365.com)

[基本案情]

1989年11月12日,侨汇公司和张某分别与干休所达成口头协议,将侨汇公司的丰田海狮面包车及张某的天津大发面包车存放在干休所院内,由干休所负责保管,干休所每月向其各收取保管费4元(到汽车失火止,干休所共收取保管费308元整)。1990年1月6日凌晨2点10分,张某的汽车失火,殃及到侨汇公司的汽车,使两车均被烧毁。为此,原告诉至某市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裁决被告按市场价格赔偿车被烧的损失。(www.hetong365.com)

火灾后,某市公安局防火科对此火灾发生的情况作了调查分析,原因是张某使用汽车加温器不当,引起天津大发面包车起火,并殃及侨汇公司的海狮面包车,导致两辆汽车均被烧毁。经一审法院委托某省汽车质量监督检测站对两辆汽车的残骸进行鉴定,结论是两部汽车均要报废。同时,该站又对海狮面包车被烧前的价值按折旧的规定作了核算,确认其为原值的77%。经查,侨汇公司的海狮面包车是在1986年底,以70579.58元购买的,现国家经销价格为26万元,折旧后的实际价值为20万元。此车自1986年至1990年均未办理汽车保险手续。张某的天津大发面包车系1989年7月以39500元的价格从省汽车贸易公司购买的新车,此车于1989年办理了车辆保险手续。火灾后,保险公司已赔偿其损失16000元。(www.hetong365.com)

另查明,干休所擅自在居民院内设置停车场并收取保管费用,违反了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审理中,被告承认在居民院内私设停车场违反了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但提出,火灾后,经某区公安分局防火科所作的分析报告表明,起火原因是属第三人使用汽车加温器不当所致,因此,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第三人赔偿原告车被烧的损失。第三人则提出,不同意公安部门关于失火原因的分析报告,但即便是第三人使用加温器不当造成明火,如果被告设专人看管汽车,及时发现火情并用灭火器将火扑灭,完全可以避免火灾,减少经济损失,不致于两台汽车均被烧毁。被告收取保管费而不履行保管义务,不购置消防设备,造成火势扩大,应承担赔偿责任。(www.hetong365.com)

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干休所违反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擅自在居民院内设停车场,其保管汽车的行为无效。在保管期间,干休所既不设专人看管,又不购置消防设备,造成经济损失,干休所应负主要责任。第三人张某未正确使用加湿器引起明火,对纠纷的产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原告对被告是否具备保管汽车的能力和条件审查不细,盲目委托被告为其保管汽车,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于1990年1月11日判决:

(1)被告干休所赔偿原告侨汇公司损失16万元;

 (2)第三人张某赔偿被告经济损失13200元;

  (3)对被告收取的存车费308元依法收缴;

  (4)原告及第三人的两车残骸由被告处理。(www.hetong365.com)

 (5)被告及第三人其他请求均不予支持。(www.hetong365.com)

判决后,被告不服,以此次失火的直接原因是张某的不当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主要责任者应是张某为理由,向某市中级人法院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未能按规定使用加温器,是造成火灾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干休所违反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擅自为他人保管汽车,对造成的损失亦负有责任,收取的保管费应予收缴。侨汇公司应当知道干休所不具备保管汽车的能力,与其发生保管关系,对造成的损失亦应承担一定责任。赔偿损失的范围应限于侨汇公司的海狮面包车,赔偿损失的数额应以现行价格为准。侨汇公司的实际损失20万元,由其自身承担20%即4万元,其余16万元由张某和干休所按6:4比例承担,张某承担96000元,干休所承担64000元。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责任区分不明,处理不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于1991年12月9月判决:

(1)维持原判决第三、四、五项;

(2)撤销原判决第一、二项;

(3)张某赔偿侨汇公司经济损失96000元;

(4)干休所赔偿侨汇公司经济损失64000元。(www.hetong365.com)

[争议问题]

该案法院的处理是否正确?

[律师分析]

原告侨汇公司的损失在于其汽车被烧毁,汽车被烧毁的直接原由是张某汽车的起火。没有张某的行为也就不会有侨汇公司的损失,所以本案中张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干休所不具有保管汽车的权利,因而其口头协商的汽车保管协议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在该无效行为中,干休所未尽相当注意义务,使原告侨汇公司汽车受损,对此应赔偿其损失,但因该损失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张某的行为,所以干休所应承担次要责任。另外,由于侨汇公司对于休所是否具备保管汽车的能力和条件审查不清,盲目委托其存车,对本案中其损失的形成也有一定过失,也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因此,一审判决中由干休所承担主要责任是不正确的。二审法院则正确分析损害产生的原因,认定张某的行为是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如无其行为,便干休所存在保管不当等过错,也不一定能产生侨汇公司汽车被烧毁的结果,所以应由其承担主要责任,而应由干休所承担次要任,二审法院的判决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其依法改判是正确的。(www.hetong365.com)

一、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现象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现象是伴随着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的分离而产生的法律现象,但作为理论被提出却是近百年来的事情。自该问题被提出后,受到许多国家和地方的法学理论工作者的密切关注与高度重视。围绕这两种责任竞合问题先后提出了一些颇具影响的学说,创设了一批前所未有的典型判例。其所以如此,不能归结于责任竞合本身所固有的复杂性与重要性。民事责任竞合是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实体法的适用,义务人责任范围的确定等,还涉及到程序法的诉讼标的、权利人能否享有选择诉因的权利以及举证责任的承担等;民事责任竞合又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受害方当事人是依合同法来请求法院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还是依侵权行为来请求法院追究对方当事人侵权责任,不但影响到法院对具体法律条文的适用,出现审判结果大相径庭的后果,从而影响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关系到宪法和民法中的有关规定能否得到贯彻实施,关系到社会正常的生产秩序、生活秩序能否得到健康稳定地发展。(www.hetong365.com)

民事责任就其内容而言,主要包括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二者都是行为人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尽管如此,二者在产生的前提、适用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构成要件、承担责任的主体范围、举证责任的承担、责任方式、赔偿范围、诉讼管辖和涉外诉讼的法律适用规则以及免责的条件等方面都存在明显不同,明确这些区别,对于正确适用法律,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如果认为二者存在上述区别,一旦发生违法行为只需对号入座,是侵权行为的,令侵害人承担侵权责任,违反合同的,则令其承担合同责任即可,这未免过于简单。司法实践中,一个不法行为既具有侵权行为性质,同时又具有违约行为性质的情况并不鲜见。一个不法行为既符合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同时又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导致法律上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共生的现象,我们称为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它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规范竞合现象。引起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种: (1)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或其他法定不作为义务,也可能是一方当事人的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同时违反了合同担保义务。(www.hetong365.com)

(2)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即所谓侵权性的违约行为,或者违约行为造成侵权的后果,即所谓违约性的侵权行为。(www.hetong365.com)

(3)不法行为人实施故意侵犯他人权利并造成对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违反了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事先存在的合同义务,构成违约行为。(www.hetong365.com)

(4)一种违法行为虽然只是符合一种责任要件,但法律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要求合同当事人根据侵权行为法提出请求和提起诉讼,或者将侵权行为纳入合同责任的适用范围。(www.hetong365.com)

二、导致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的条件

尽管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法律竞合现象,但是二者并非在任何情况或场合下都发生竞合,换言之,二者的竞合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以下几点就是两者竞合所必备的条件,也可以说是两者竞合具有的特征;

第一,导致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法行为引起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产生的,不发生竞合。我们知道,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都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行为有合法行为和不法行为之分。就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而言,其根据主要是不法行为这一法律事实,且必须是同一个不法行为。例如,承租人故意毁灭租赁物这一不法行为,既违反了租赁合同中关于承租人应正当合理地使用租赁物,并妥善保管和爱护租赁物的双方约定,同时也对出租人的财产所有权是一种侵害,导致了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同时产生,显然,引起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是“故意毁灭租赁物”这一不法行为。(www.hetong365.com)

对于这一条件,还需明确这样几个问题:

(1)引起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是同一行为,且这一行为具有违法性。(www.hetong365.com)

(2)同一不法行为能够引起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但并非所有的同一不法行为均能导致二者的竞合,有时只能导致合同责任的产生,有时只出现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后果。(www.hetong365.com)

(3)一个行为人实施数个非法行为,引起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产生的,不发生责任竞合,行为人应依合同或法律的规定分别承担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www.hetong365.com)

第二,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同时符合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否则不发生竞合。承担合同责任的条件一般说来有两个,即客观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除法律或合同有特别规定外,无过错不承担合同责任,有人称此两个条件为构成合同责任的必要条件。(www.hetong365.com)

但是,当行为人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的,则一般需具备四个条件即除上述两个条件外,还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承担哪一种责任方式的合同责任,都有一个前提,那就必须是违反了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因此,在确定是否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合同责任时,一看是否违反了有效合同,二看是否符合违约的构成要件。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失去了追究合同责任的前提,若不符合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则缺乏追究行为人合同责任的依据。(www.hetong365.com)

同一个不法行为仅仅符合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还不能引起多重责任的竞合。如果说,同一不法行为符合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产生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前提的话,那么,该行为同时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则是导致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关键。同一不法行为只有在符合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同时也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时才能出现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现象,仅仅符合合同责任或仅仅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时均不发生竞合问题。(www.hetong365.com)

同一不法行为只有同时具备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时才能引起责任竞合,那么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侵害人)无合同关系而与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有密切联系的第三人因侵害人的行为遭受损害时,除依法能主张侵权责任外,能否主张合同责任呢?换句话说,侵害人的行为能否导致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www.hetong365.com)

第三,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承担者系同一民事主体,同时,享有多种请求权的受害人亦为同一当事人。前已述明,引起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产生的为同一不法行为,而这一不法行为常常是由同一民事主体实施的,虽然数个民事主体共同实施同一不法行为的情况比较常见,但除特殊情况外,很难同时构成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而一个民事主体实施同一不法行为同时符合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时,承担多重责任的主体为同一人,因债权、所有权或人身权受到侵害享有多重请求权的债权人亦为同一人。例如,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承租人故意毁损租赁物造成损害时,承租人对出租人同时构成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而出租人则同时对承租人享有合同上的请求权和侵权行为请求权,在这时,多重责任的承担者系同一人——承租人,享有多重请求权的人亦为同一人——出租人。(www.hetong365.com)

第四,以损害赔偿为给付内容。债务人实现债的内容的行为就是给付。民法理论上,给付又称为债之标的。给付与给付标的物的法律概念是不同的,前者为债务人的行为本身,后者为债务人应给付的具体物,如财产、金钱等。给付的种类因划分标准的不同而有多种,根据给付的内容划分,给付有种类给付、金钱给付、利息给付、选择给付等。(www.hetong365.com)

在合同责任中,债务人因违约而应承担的给付义务主要为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在侵权责任中,侵害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给付义务主要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违约损害赔偿与侵权损害虽同属债的一个类型,但二者又不尽相同,其划分可追溯到罗马法时代。当时法律上就有原始的赔偿之债与传来的赔偿之债的划分,前者为在债成立之初,就以损害赔偿为标的,即侵权损害之债,后者指债务人违反给付本旨而发生的债, 即违约损害赔偿之债。(www.hetong365.com)

依据当代民法理论,无论是因为违约而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还是因侵权而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均要求符合损害赔偿的四个要件,即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客观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法律规定无过错的情况除外)。反过来讲,既然一个不法行为同时符合了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那么无疑地就是同时符合了违约损害赔偿与授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债务人无论是承担合同责任还是承担侵权责任,履行赔偿损失的给付义务是共同的。换句话说,同以损害赔偿为给付内容是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一个重要特征和构成要件。(www.hetong365.com)

总之,同一不法行为只有在同时符合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债权人和债务人分别为同一民事主体,且债务人须承担以损害赔偿为同一给付义务的情况下,才发生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现象。(www.hetong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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