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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作者:合同律师 发表时间:2008年 版权:合同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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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基本案情]

某开发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营业部(简称营业部)商谈要求贷款,营业部鉴于其是区外单位,不能直接给其贷款,即向其讲明需有一个金融机构从中 “搭桥”,方可贷款。开发公司遂与某信托公司协商,让信托公司予以协助。信托公司表示,其只能“搭桥”,借款不能从信托公司帐户上过。4月26日,营业部和信托公司签订了一份拆借资金合同。合同约定:拆出方为营业部,拆入方为信托公司,拆借金额为3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18%。同日,营业部办理了一份汇款方为营业部,收款方为开发公司的电汇凭证。后营业部发现以营业部名义电汇给开发公司300万元不妥,又将此电汇凭证汇款人变更为信托公司。借款到期后,开发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为此,营业部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公司与信托公司偿还300万元贷款本息。(www.hetong365.com)

[争议问题]

该同业拆借协议是否有效?营业部与信托公司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律师分析]

从本案表面上看,营业部与信托公司均为金融机构,它们之间签订的资金拆借协议属正常的同业拆借关系。但是,营业部明知此笔拆借资金不是信托公司所借,仍与信托公司签订拆借资金合同,以掩盖其向开发公司违规贷款的真实意图,违反了《合同法》52 条第(3)项之规定,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www.hetong365.com)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或其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这种行为又称为隐匿行为。就其外表看是合法的,但是外表行为只是达到非法目的的手段而不是其真实意志,只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和行为进行掩盖和达到非法目的。如通过合法的买卖或赠与行为达到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等等。由于被掩盖的目的是非法的,将对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合法利益产生损害,因此这种行为是无效的。(www.hetong365.com)

本案名义上是信托公司与营业部签订的,但实际借款人是开发公司,款项全部由营业部直接电汇给开发公司,因此,开发公司应向营业部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同无效,信托公司有一定过错,但该过错只是使合同形式合法化,不是本案借款本息收不回来的原因,并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故信托公司不应承担民事实体责任。(www.hetong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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