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撤销后的处理



六、撤销后的处理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被依法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56条),即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就是无效的,而不是从被撤销之时起无效。一旦合同被撤销,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原合同对当事人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当事人也不得基于原合同而主张任何权利或享受任何利益,例如当事人不得请求继续履行或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被撤销以后,虽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但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58条)。

(一)返还财产


  所谓返还财产,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对其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对方交付的财产则负有返还对方的义务。关于返还财产的问题应注意到以下几点:




  第一,从返还财产的目的来看,返还财产旨在使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而不是使当事人处于合同被履行后的状态。通过返还财产应使当事人恢复其对原物的占有,其从对方那里所获得的财产利益也应返还给对方,从而使当事人在财产利益方面完全达到合同成立前的状态。因此,合同成立前的状态与当事人现有的财产状况之间的差距,就是当事人所应返还的范围。

第二,返还财产的对象仅限于原物及因原物所产生的孳息。如果当事人接受的财产是实物或货币时,原则上应返还原物或货币,不能以货币代替实物或以实物代替货币。如果当事人接受的财产是利益,则应以当时国家规定的价格或市场价格折合成钱款予以返还。如果原物已遭到毁损灭失,返还财产已在客观上不可能,应当如何处理呢?不能返还包括事实上不能返还和法律上不能返还两种情况,事实上不能返还主要是指标的物已经变形、毁损等发生质的变化,例如,木材已经制成家俱,建筑材料已经建成大楼;法律上不能返还主要是指财产已经转让给善意的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当出现不能返还的情况时,接受履行的一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如果第三人取得财产时出于恶意,则所有人有权请求第三人返还财产。

如果返还财产虽有可能但在经济上极不合理(例如,机器已经被安装,如果要返还则要拆卸并因此将遭受极大的损失),则根据《合同法》第58条,当事人不应该请求返还财产而应当要求折价补偿。

第三,一方行使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原则上不应当考虑对方是否具有过错的问题。这就是说,另一方如果接受了一方交付的财产,只要该财产仍然存在或能够返还,便应当负有返还责任而不管其在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当然,如果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则应当负赔偿损失责任。

(二)赔偿损失


  合同被撤销以后,也将产生赔偿损失的责任。《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被撤销后的赔偿损失的构成要件是:



第一,损害事实的存在。所谓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指当事人确因合同被撤销而遭受了损害。损害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且可以确定的,而不是当事人主观臆测的和设想的。当事人一方要主张赔偿损失,必须要证明损害的实际存在。因合同被撤销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两方面:一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恶意谈判、欺诈、泄露商业秘密等给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过错的一方因对方的过错(如欺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受的损失。

第二,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根据《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过错是重要的构成要件。过错的表现形式有多种,例如违反了法律规定、采取了欺诈和胁迫手段、乘人之危等。如果是单方过错,则由过错的一方向非过错的一方承担因其过错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果是双方过错,则应适用双方过错原则,即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一方是故意的而另一方仅为过失,则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如果过错相当,可以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如果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第三,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一方或双方的过错与另一方或双方遭受的损失之间的前因后果联系。如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则即使一方具有过错,也不能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在合同被撤销以后,当事人的合同关系已不复存在,那么非过错方提出赔偿的请求权的根据是什么?一般认为,请求权的根据在于其因对方的过错而遭受了信赖利益的损失,也就是说,他因信赖合同将有效而支付了各种订约和履行费用,而因合同无效使这些费用未能补偿,因此有权要求过错方予以赔偿,而过错方赔偿的范围主要限于因信赖合同将有效而支付的各种订约和履行费用,而不应当包括合同在有效的情况下获得的期待利益的损失(如未能获得标的物及利润的损失等)。


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1、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2、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3、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4、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5、主合同与从合同
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第三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意义
1、合同法的概念和意义
2、我国《合同法》的制定及其意义

第四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合法原则
4、鼓励交易原则
5、平等原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订立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推定形式

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要件
2、要约的法律效力
(一)要约的开始生效时间
(二)要约的存续期间
(三)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四)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3、要约的失效

第三节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承诺
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2、承诺的效力
(一)确定承诺生效的标准
(二)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第四节 合同的内容
1、示范性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质量和数量
(四)价款或酬金
(五)履行的期限
(六)履行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合同的普通条款
3、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
(一)合同权利
(二)合同义务
(三)合同关系的有机体性与程序性

第五节 合同的成立
1、合同成立的概念和条件
2、合同成立的时间
3、合同成立的地点
4、合同的实际成立

第六节 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2、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
3、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时间
1、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内容
2、合同的生效要件
3、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的区别

第二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1、附条件的合同
2、附期限的合同

第三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
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2、合同的主体不合格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3、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二)本人的承认权
(三)相对人的撤销权与催告权
4、无权处分行为

第四节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4、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5、撤销权的行使
6、撤销后的处理

第五节 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无效合同的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3、对无效合同的处理

第六节 关于合同效力的其他问题
1、表见代理
2、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合同履行的概念

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一)适当履行原则
(二)协作履行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
4、情事变更原则

第三节 合同履行的规则
1、合同履行的规则的含义及总原则
2、关于质量条款约定不明
3、关于价款、报酬条款约定不明
4、关于履行地点约定不明
5、关于履行期限约定不明
6、关于履行方式约定不明
7、关于履行费用的负担约定不明

第四节 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
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五节 同时履行抗辩权
1、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概述
2、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概述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三)同时履行抗辩制度的适用范围
(四)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六节 先履行抗辩权
1、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2、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3、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4、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第七节 不安抗辩权
1、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2、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3、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4、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一节 合同保全概述

第二节 代位权
1、代位权的概念
2、代位权行使的要件
3、代位权的行使方式
4、代位权的行使效力
(一)对债权人的效力
(二)对债务人的效力
(三)对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效力

第三节 撤销权
1、撤销权的概念
2、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
3、撤销权的行使
4、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1、合同的变更概述
2、合同变更的条件
3、合同变更的效力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1、合同的转让概述
2、合同权利的转让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原因
(三)合同权利转让的要件
(四)转让通知
(五)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
3、合同义务的转让
(一)合同义务转让的概念
(二)免责的债务承担
(三)并存的债务承担
4、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
(一)合同承受
(二)企业合并


第七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一节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和原因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1、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
2、合同解除和其他概念的差距
3、合同解除的类型
(一)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
(二)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4、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协议解除的条件
(二)约定解除的条件
(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违约行为
5、合同解除的程序
(一)协议解除的程序
(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三)法院裁决的程序
6、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三节 清偿

第四节 抵销
1、抵销概述
2、抵销的要件
3、抵销的方法
4、抵销的效力


第五节 提存
1、提存的概述
2、提存的原因
3、提存的主体
4、提存的标的
5、提存的方法
6、提存的效力
(一)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二)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
(三)债权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

第六节 免除

第七节 混同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一节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违约行为
2、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第三节 违约行为形态及其责任
1、预期违约
2、实际违约
(一)拒绝履行
(二)迟延履行
(三)不适当履行
(四)部分履行

第四节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继续履行
(一)继续履行的概念和特点
(二)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
2、赔偿损失
(一)赔偿损失的概念和特征
(二)赔偿损失与其他补救方式的区别
(三)约定赔偿损失
(四)完全赔偿原则
(五)赔偿损失的限制
3、支付违约金
(一)违约金的概念和特点
(二)对违约金的国家干预
4、定金罚则
(一)定金的概念和特征
(二)定金的法定比例
(三)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四)定金和其他责任形式的关系

第五节 双方违约和第三人的行为
1、双方违约
2、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违约

第六节 免责事由
1、免责事由的概念和特点
2、不可抗力

第七节 关于责任竞合
1、责任竞合的概念和特征
2、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发生的原因
3、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


第九章 合同的解释

第一节 合同解释的概念
1、合同解释的主体
2、合同解释的客体
3、合同解释的效力

第二节 合同解释的原则
1、以合同文义为出发点,客观主义结合主观主义原则
2、体系解释原则
3、历史解释原则
4、符合合同目的原则
5、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

第三节 合同解释的规则

第四节 合同漏洞的补充

第五节 格式条款的解释
1、以合理的客观性标准解释的原则
2、统一解释原则
3、限制解释原则
4、调和解释原则
5、个别商议条款优先原则


第十章 买卖合同

第一节 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分类

第三节 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卖人的义务
2、买受人的义务

第四节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与风险承担
1、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2、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3、标的物的利益承受

第五节 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六节 几种特殊的买卖合同
1、样品买卖合同
2、试用买卖合同
3、招标买卖合同
4、拍卖合同


第十一章 供用电合同

第一节 供用电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

第三节 供用电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章 赠与合同

第一节 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赠与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赠与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赠与合同的撤销


第十三章 借款合同

第一节 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借款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第三节 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借款合同的担保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一节 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第三节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第四节 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节 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三节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第四节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第五节 融资租赁合同租期届满的处理


第十六章 承揽合同

第一节 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承揽合同的种类

第二节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权利义务

第三节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的权利义务

第三节 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权利义务


第十八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 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运输合同的种类
3、运输合同的一般权利义务

第二节 客运合同
1、客运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2、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三节 货运合同
1、货运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2、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第十九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订立技术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3、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
4、技术合同的无效
(一)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二)侵害他人技术成果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1、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技术开发合同的效力
(一)委托开发合同的效力
(二)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
3、技术开发合同风险责任的承担
4、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1、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技术转让合同的种类
3、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三)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效力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
4、技术转让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让与人违反合同的责任
(二)受让人违反合同的责任
5、技术转让合同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


第二十章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

第一节 保管合同
1、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节 仓储合同
1、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保管人的义务
(二)存货人的义务


第二十一章 中介服务合同

第一节 中介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委托合同
1、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2、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3、委托合同中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4、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区别
(一)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二)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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